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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常委斯泽夫:建议加大处置“僵尸企业”力度

2020-05-21 | 编辑:机械工业教育网 | 来源:未知 | 浏览量:

  全国政协常委、哈电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斯泽夫提出,当前各省市都有许多“僵尸企业”;中央企业的许多子企业也存在“僵死企业”;这些“僵死企业”不能创造社会财富,而且还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定时炸弹。要认识到,处置僵尸问题越拖对经济健康发展的危害越大、代价越大;直接参与者责任压力大。要解决好决策者怕追责、银行怕增加不良贷款率、地方怕财政支付、怕职工上街、职工怕欠薪没人管等问题。

  “僵死企业”处理难点:一是职工安置难,国家对“去僵尸”还没有专门的资金支持,而“僵尸企业”拖欠的工资社保等不解决,就很难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僵尸企业”就“死不成”;二是债务化解难,受制于现行规定,债权银行缺乏通过债务重组帮助企业脱困的激励机制,只要有集团担保、属于统借统债务,不识别、不处置,不断贷,银行还有利息收入;三是欠税减免难,处置“僵尸企业”必须清缴欠税、滞纳金和处置中发生的税费,而成为“僵尸”的企业,根本无力清缴,难以办理税务注销,难以完成工商注销,也难以破产重整;四是土地变性难,土地往往是“僵尸企业”破产重整的“最后一根稻草”,但面临土地权益人变更、土地变性、用途改变、空间置换等产生的税费以及产权不清难交易等困境;五是破产审理难,法院审理能力不足,诉讼程序繁琐,审理时间过长,破产费用无渠道,破产管理人制度不健全;六是工商注销难,“生的跑一次,死的跑断腿”,工商注销受制于不同部门的规定形成了“死结”。

  “僵死企业”主要分布在部分地方国有企业,部分民营企业,部分中央企业的三级、四级公司。

  斯泽夫建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包括人民法院参加,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针对“僵死企业”难处理的原因,分析对策,着力推动;制订目标计划。统筹做好有序处置“僵尸企业”工作,争取在“十四五”时期,基本处置完成存量“僵尸企业”;中央政府应设立跨部门的协调小组,制定有效有力的政策以及有关法律的修改建议等;明确主体责任。由于许多“僵死企业”需要破产清算,或者关门走入,需要地方法院、工商税务、财政等大力支持,所以处理这些企业,主体责任应该明确在地方。地方政府要正真下决心解决这些问题,承担起主体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处置“僵尸企业”工作,2015年以来的历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都对做好这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在2019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有序推进“僵尸企业”处置。而且僵死企业继续拖延,对地方经济不利,对社会稳定不利,对人民群众不利。所以不需下大决心治理;处置“僵尸企业”,是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持续用力、巩固“去产能”成果的应有之义,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明确各方责任,研究解决政策。地方政府要敢于担当,创造性做好识别处置工作,不能把社会稳定绝对化,不能以稳定压倒一切为借口不作为。央企所属的由央企负责,地方所有的由地方国企负责。银行要敢于拔掉“输血管”,做好债权人委员会工作,分类稳妥化解债务,分担必要的债务损失。法院要依法加快审判。破产管理人要做好接管企业及债权债务等协调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事后监察。

  斯泽夫认为,处置“僵尸企业”,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推进的重要思想,坚持用改革精神推动,坚持从全局出发,坚持把职工安置放在首位,坚持多重整少清算,坚持稳中求进久久为功。要解决好企业领导怕追责、银行怕增加不良贷款率、地方怕职工上街、职工怕欠薪没人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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