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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企联手整改 兴国南方水泥积极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2017-06-14 | 编辑:中机教育网 | 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 | 浏览量:

    6月12日下午,中国工业报记者随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调研暨2017年环保赣江行检查采访活动第三组,来到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简称兴国南方水泥)检查采访,发现兴国县和兴国南方水泥对于2016年8月1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二十九批(受理编号77-25)的信访件:兴国南方水泥无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和粉尘污染严重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

    中国工业报记者注意到,第一个问题目前尽管仍然无法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但已经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备案管理。第二个问题已经整改结案并上报。

    县企联手整改无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问题

    记者了解到,2012年12月兴国南方水泥向省环保厅申请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江西省环保厅于2014年3月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专家组认为: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治污设施运行正常,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低于省厅规定的控制指标要求。但厂界周边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未达到环评要求,无法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按照江西省环境保护委员会《江西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赣环委字[2016]14号)的要求: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但因防护距离等原因不符合办理环评手续条件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并向社会公示后予以备案管理,纳入日常环境监管,防止超标排污或引发环境风险事故。

    该项目应按照整改备案类项目处理,并要求在2016年10月30日前完善备案手续。

    兴国南方水泥于2016年9月7日向兴国县环保局报送了《关于对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的请示》(赣兴国南泥发[2016]75号,2016年9月10日县环保局向县人民政府转报了企业请示,并呈报了《关于呈报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请示的报告》。

    2016年9月12日兴国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启动验收备案程序的批复》兴府字[2016]3号,同意启动该项目的验收备案程序。

    2016年9月14日开始对该项目的验收备案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环境保护执行情况、近年来的监测结果和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接到群众或有关部门对该项目的投诉或问题反映。

    2016年10月18日,兴国县人民政府组织了政府办、法制办、梅窖镇人民政府、工信局、信访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对项目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18日下午召开了备案审查会,原则同意对兴国南方水泥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备案。

    2016年10月26日,兴国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同意江西兴国南方水泥有限公司4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备案的批复》兴府字[2016]53号。

    积极整改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2016年8月15日,兴国县派出由县环保局监察、监测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前往兴国南方水泥进行检查、监测。

    监测结果显示,窑尾废气总排口粉尘浓度值为45mg/m3,超过国家标准值30mg/m3。根据监测结果,兴国县环保局对兴国南方水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兴国南方水泥立即停产整改并处以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兴国南方水泥接到兴国县环保局下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后,立即停产并组织技术人员对窑尾大布袋收尘器进行细致的排查。经排查,认定是由于除尘布袋使用时间长,长期高温容易焦化而导致粉尘过滤效率下降,出现粉尘浓度超标。

    兴国南方水泥根据实际情况,对窑尾除尘器进行全面检查,更换除尘布袋,调试后进行了试生产,同时委托有资质的福建南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粉尘排放进行了预监测,随后,兴国县环境监测站对窑尾废气总排口复产监测,结果显示粉尘达标排放。

    兴国县有关领导告诉中国工业报记者,兴国南方水泥为国控企业,兴国县环境监察大队每月至少对其例行检查一次,重点检查企业环保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在线视频监控、运维台账,赣州市环境监测站每季度对其至少例行监测一次,在例行监察、监测的同时,加大了不定期的检查力度,在中央环保督查整改后至目前的日常监管中,未发现该公司有超标排放的情况。

    下一步兴国县将严格落实网格化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所在乡镇加强对企业环保问题的协调处理。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将环保基本信息在厂区入口显眼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让群众共同参与、多管齐下监督企业排污行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监察、监测力度,督促企业通过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加大对环保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更新更换环保设备,提高生产工艺水平,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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