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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开创法治建设新局面出台五部地方法规

2018-10-17 | 编辑:中机教育网 | 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 | 浏览量:

        10月12日,中国工业报记者在辽宁省人大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辽宁省人大副秘书长薛来义介绍,辽宁省人大要求辽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新局面。

 

  辽宁省人大新闻发布会现场

  因此,辽宁出台《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辽宁省开发区条例》《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辽宁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五部地方法规,为辽宁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石崧介绍,《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社会组织管理地方性法规。2018年10月11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共6章35条,重点就规范社会组织登记许可、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加强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作出规定,主要有五个特点:

  (一)突出了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二)确立了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三)规范了社会组织登记许可。(四)强化了社会组织内部治理。(五)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

  辽宁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刘升对《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作了详解:《辽宁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9年1月1日施行。《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专门针对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地方性行政法规。

  主要特点:一是规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明确清单外无事项。二是明确省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三是搭建全省统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四是引导中介服务机构自律。五是建立便民的网上中介服务交易平台。六是强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各方面的法律责任。

  辽宁省司法厅副巡视员高长海对《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作了新闻发布:高长海介绍: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主要特点是(一)明确了《条例》设立的目的、依据以及适用范围。(二)强调了司法鉴定的公益属性。(三)明确规定了对鉴定机构及鉴定人的登记管理事项。(四)进一步规范了司法鉴定行为。(五)强化了对司法鉴定的监管职责。(六)加大了违法违规的惩戒。

  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方世奎对《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主要修改情况作了说明:方世奎介绍:《辽宁省司法鉴定条例》 自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本条例共设立了六章,共计五十一条。1.规范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2.完善司法鉴定活动,3.增加有关鉴定时限方面内容。4.对草案中有关投诉处理方面的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5.进一步明确了司法行政部门和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辽宁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处长邵冰介绍了《辽宁省开发区条例》立法情况:条例的主要内容:共设六章、三十八条,主要特点:(一)关于适用范围。(二)关于开发区管理机构的性质和职能。(三)关于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的规定。

  邵冰表示,《辽宁省开发区条例》的出台,为推进辽宁省开发区的科技创新、功能创新、体制创新、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辽宁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将对这部法规后续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推动全省开发区建设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辽宁省人大财经委员会经济法规处处长 邵冰还介绍《辽宁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立法情况和特点:条例规范了一些与《预算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不尽一致的内容。主要特点:原条例7章28条,《条例(修订草案)》删除7条,增加28条,修改18条,共计7章45条。

  一是明确县区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的预算初审权。二是将党中央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一系列新要求在地方法规中加以贯彻落实。三是创制性地规定了部门预算、部门决算的审查重点。四是细化明确预决算审查各阶段工作的时限和程序。五是规范文本格式,让预算审查工作有章可循。

  薛来义表示,《辽宁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出台,将为辽宁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提供新的遵循,提出新的要求。规范各级政府不能乱花纳税人的钱,搞政绩工程,预防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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