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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减轻企业负担

2018-10-31 | 编辑:中机教育网 | 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 | 浏览量:

        今年以来,山西省为减轻企业负担,先后于4月1日、5月1日和7月1日分别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小时1.59分、3.19分和3.2分,累计降幅10.01%,共为企业减负13.33亿元。
  今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目标要求,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李总理《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和2018年6月28日全国“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狠抓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确保了降价措施的落地执行。
  在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方面,山西省从4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了两部制电价灵活性,在2016年已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调整基础上,允许两部制电力用户,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明确取消了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2018年对接入山西电网(含地方电网)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缴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2017年12月1日起,取消了电网企业向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收取临时接电费,并对已收取的临时接电费予以清退;明确了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和目录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除按政府规定向自备电厂收取系统备用费、过网费和向多回路供电用户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外,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电力用户变相收取费用;规定产权属于用户的用电设施在进行检修、检验、迁移、维修等产生的相关服务收费,由业主与服务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约定相关费用,电网企业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干预业主自主选择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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