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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辽宁社会建设成绩显著

2018-12-05 | 编辑:中机教育网 | 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 | 浏览量:

        11月29日,中国工业报记者在辽宁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改革开放40年辉煌成就”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卫健委介绍相关负责人介绍辽宁省改革开放40年辽宁社会建设有关情况。
  改革开放40年,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辽宁一手抓经济发展、一手抓社会建设,众志成城、砥砺奋进,辽宁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省人民用双手书写了振兴发展的辽宁篇章。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抓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着力补齐民生短板,努力增进民生福祉,全省财政每年用于民生的支出均占总支出70%以上,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取得了新的进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
  教育事业稳步发展。辽宁把建设教育强省作为振兴发展的基础工程,始终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自2011年起,先后实施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乡镇中心幼儿园实现全覆盖,普惠性幼儿园达到68%。2017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93.4%,高于全国13.8个百分点。1998年,全省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97.2%,高中阶段毛入学率99%,比1981年提高74个百分点。着力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实施了农村中学入城工程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努力补齐农村教育短板。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方面。2017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115所,比1978年增加77所;招生人数26.1万人,比1978年增加23.9万人;每万人中的大学生人数282人,是1978年的18.7倍,增加267人。职业教育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努力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十八大以来年均毕业生达到20.8万人,为持续优化辽宁技工队伍注入了新动力。
  在引进社会力量办学方面,全省有民办幼儿园7460所、民办小学28所、民办中学138所、民办高校33所。不断优化高校结构布局,近三年调整博士点28个、硕士点133个,本科专业318个、高职专业154个。
  医疗卫生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坚持把人民对健康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全面实施健康辽宁战略,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2017年末,全省各类卫生机构3.6万个,是1978年的5.3倍;床位数29.8万张,是1978年的2.6倍;每万人拥有医院病床68.3张,是1978年的2.2倍;医疗卫生机构人员38万人,是1978年的2.2倍;每万人拥有医生26.4人,是1978年的1.7倍。基本公共卫生人均补助由2012年的25元提高到2017年的50元,每年为200万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疫苗,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健康实惠。           据统计,2017年,301家城市公立医院启动综合改革,省市县三级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公立医院药占比从40%下降到32%。目前全省民营医疗机构达2.2万个,占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的64%。居民健康水平大幅提升。城乡居民人均期望寿命提高到78.9岁,较2000年增加5.3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3.2/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4.5‰。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14.1%,主要健康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差距逐渐缩小。
  就业质量持续优化。改革开放4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始终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盯紧困难群体、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创业环境,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全省就业总量持续增长,就业结构调整优化。2017年,全省就业人员达到了2284.7万人,是1978年的1.8倍,从2000年以来的17年间,全省累计新增就业1826.6万人,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已连续10年控制在4%以下,实现了零就业家庭保持动态为零。从就业人员产业结构看,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从1978年的595万人、433万人、225万人,分别增长到2017年的715万人、560万人、1010万人;占比从47.4%、34.6%、18%,变化为31.3%、24.5%、44.2%,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实现了快速提升。从就业人员经济类型看,1978年,就业人员全部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单位,2017年,非公经济单位职工占比增长到77.5%,其中私营和个体从业者占比达到51.5%。
  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长。改革开放以来,辽宁城乡群众收入连上新台阶,从摆脱贫困、解决温饱,到向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步迈进。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3.5万元、1.37万元,是1978年的96.4倍、74.3倍。据统计,改革之初,城镇居民收入来源几乎全部为工资性收入,农村居民则主要依靠经营性收入。目前,城乡居民收入结构逐渐趋同,主要由四大块收入构成。2017年,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和转移净收入占比分别为55%、12.6%、27%、5.4%,农村居民四块收入占比分别为39.4%、42.3%、2.2%、16.1%。
  与此同时,省内各市城乡居民收入实现了同步增长。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万元,此后历年增幅均高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三是居民消费结构不断改善。2017年,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分别为27.5%、26.7%,分别比1985年下降27.2和24.9个百分点。此外,2018年初,省委省政府制定了促进城乡居民和各类群体收入增长三年计划,力争到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2万元左右、农村居民达到1.6万元以上。
  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党的十八大以来,辽宁建立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步伐进一步加快,截至2017年底,全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729.3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036.2万人,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达到2472元,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为125元。从1993年起,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截至2017年底,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277.5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1794.7万人,基本覆盖了全省城乡居民,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90元,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和70%以上。
  此外,截至2017年底,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82万人、680万人、862万人,分别占全省从业人员总数的34.2%、29.8%、37.7%。
  大力保障特殊群体生活。扶助特殊群体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自1996年启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逐步健全。十八大以来,辽宁连续6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目前,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达到592元/月、4659元/年,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年7514元和6314元。2017年,全省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26.9万人,供养特困人员14万人,实施医疗救助200万人次,临时救助26万户次,取暖救助88万户,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同时,积极做好特大灾害救助工作,近5年,年均救助受灾群众143万人。
  居住条件不断改善。自1994年启动住房分配制度改革以来,公房实物分配被货币工资分配所取代,完善了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城镇居民居住条件不断改善。2017年,全省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978年的6.5平方米增加至29.3平方米,农村人均住房面积由1978年的10.9平方米增加至34.5平方米。从2006年以来,累计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91.6万套,城镇居民保障覆盖率达23%。
  棚户区改造取得实效。为进一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2005年,辽宁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大规模棚改,到2008年基本完成了城市主城区5万平方米以上和1万平方米以上集中连片棚改,2009年,又全面推开了城市棚户区和国有工矿区、林区、垦区、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改造各类棚户区178.6万套,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累计实施20.3万户,惠及住房困难群众500多万户。在生产生活方面与1978年相比,城镇居民自来水、燃气普及率分别提高了12.7、60.1个百分点,特别是城市取暖实现了从分散到集中的转变,全省城镇集中供暖率达到97%。大力推进宽带辽宁工程,基本实现移动网络信号城内无缝覆盖、乡镇及行政村全覆盖。
  脱贫攻坚取得扎实成效。改革开放以来,辽宁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大力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更是把脱贫攻坚作为振兴发展的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建立了省市县乡四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五级书记抓扶贫的工作机制,明确15个省级贫困县县委书记、县长“不脱贫、不调整;不摘帽、不调离”。36位省级领导同志挂县包村帮户,1791个贫困村全部派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5375名队员驻村帮扶,选派1.2万名各级干部驻乡驻村工作。省级以上财政投入达到36.24亿元,实施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精准退出。2017年,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少至28.56万,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15个省级贫困县中有4个县摘帽。2018年,我省还将努力实现15万贫困人口脱贫、500个贫困村销号、6个省级贫困县脱贫退出。2019年攻坚扫尾,实现全部脱贫摘帽。2020年实现稳定脱贫,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决不让一个贫困地区落伍、决不让一个人掉队。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改革开放以来,辽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强化城乡社区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全面提升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2017年全省警情、刑事立案、治安行政案件受案总量分别比2012年下降8.95%、29.54%和34.93%。努力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在全国率先实施安委会“双主任”制,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基本完善,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2017年,全省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比2012年分别下降36.5%和13.5%。
  在全面实施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方面,实施最严格的标准,强化最严厉的监管,启动最严格的问责,努力做好“舌尖上的安全”。十八大以来,全省累计查办食品药品安全案件5.9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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