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首部《浙江省口岸管理和服务办法》发布
2019-01-22 | 编辑:中机教育网 | 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 | 浏览量:
1月16日,本报记者从浙江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上了解到,2018年11月2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口岸管理和服务办法》并将在2019年2月1日起施行。这部《办法》,根据国家口岸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浙江省经济社会和口岸事业发展实际出发,对浙江省口岸管理和服务作出了全面系统规范。这是浙江省首部规范和促进口岸事业发展的政府规章,是一部既有规范指导意义,又有创新实践探索的地方法规。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高屹、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劳泓出席发布会。发布会上,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高屹介绍以下事项:
一、《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
浙江是口岸大省,现有开放口岸11个,包括宁波、温州、嘉兴、舟山、台州5个水运口岸,杭州、宁波、温州、义乌、舟山5个空运口岸,以及持续临时开放的义乌铁路口岸。2018年,宁波舟山港已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10.8亿吨,连续10年位居全球港口第一。杭州航空口岸也是全国第五大空运口岸,2018年出入境旅客518.74万人次。由于口岸工作涉及海关、海事、边检等多个单位,有关口岸开放、通关服务、运行保障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文件,加强口岸管理法治化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国家鼓励地方在口岸立法方面先行先试,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的协调和保障作用。因此,浙江省政府于2018年12月5日公布,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口岸管理和服务办法》对于加快浙江省口岸的建设和发展,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全省口岸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口岸是人员、货物、交通工具出入境的节点,也是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基础。大力发展浙江省口岸事业,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来引导和规范。《办法》全面总结了多年来浙江省口岸发展的实践经验,并借鉴兄弟省市一些好的做法,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对口岸开放管理、通关服务优化、口岸运行保障等方面作出了系统规定,不仅填补了浙江省口岸立法的空白,也进一步明确了口岸在浙江省开放型经济中的法律地位。《办法》的出台,为浙江省口岸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将促进浙江口岸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其次,《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推进浙江省口岸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和广大外贸企业对口岸管理和服务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要求在口岸领域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呼声十分强烈。为此,大力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打造成了口岸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最多跑一次”的最佳载体,在全国取得了多个第一。这次《办法》具体规定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建设、运行、考核等机制,再加上“一站式通关服务”“联合登临检查”等一系列组合拳,必将进一步深入推进口岸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践。
第三,《办法》的实施,有利于改善浙江省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办法》按照“数字浙江”建设要求,在全国率先提出加强口岸数字化建设,推进口岸数据无偿共享。要求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优化通关流程,完善通关服务。要求推进口岸查验机构整合监管资源,创新口岸监管服务模式,运用科技设施和手段,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和成本,提升通关效率。2018年10月,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实现24小时无障碍通关,正是这一要求的具体体现。相信《办法》的实施,必将推动浙江省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向全国一流的目标迈进。
二、认真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各级政府口岸主管部门和口岸查验机构要切实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把实施好《办法》作为落实中央改善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和省委省政府推进开放强省建设的重要抓手,切实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宣传好《办法》。要贯彻实施好《办法》,前提是各有关方面要全面知晓《办法》的内容,准确把握《办法》的重点,深刻理解《办法》的内涵。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办法》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担负起学习宣传的责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协同配合。要积极通过多种渠道扩大《办法》的社会影响。在做好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注重发挥网络等新媒体的作用,努力形成人人关心口岸发展、社会各方支持口岸发展的浓厚氛围。各级政府口岸主管部门是组织实施本《办法》的重要主体,要紧密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分期分批对从事口岸有关行政管理和服务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切实增强依法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加快完善口岸管理制度体系。鉴于我国口岸管理体制和浙江省口岸发展的实际状况,《办法》对口岸管理和服务的内容仅作了原则性、指引性规定,不少内容需要在贯彻实施过程中深化落实,如《办法》要求建立口岸服务一站式运行协调机制、跨区域合作机制、重大活动通关服务保障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动机制等等,都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完善。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规定,切实提高《办法》的可操作性,努力建立健全以《办法》为核心的地方口岸管理和服务制度体系。
三是严格依法履职加强执法协作。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和“两强三提高”的要求,切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口岸管理和服务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口岸运营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口岸的的运营、服务和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口岸运营、服务水平,共同打造浙江省口岸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口岸管理和服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海关、海事、边检等国家直属查验机构和发改、交通、商务等政府多个部门的职责。如《办法》明确规定了有关部门在口岸管理和服务中的具体职责分工,也明确规定了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义务,要求口岸查验机构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等。口岸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的内容依法履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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