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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是否吸烟”纳入干部考察内容

2020-05-28 | 编辑:中机教育网 | 来源:新京报 | 浏览量: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

  今年全国两会上,不少人大代表就此建言献策。有代表建议政府机关落实全面无烟这一要求,还有代表提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在法律中明确控烟罚则。

  政府部门纪律巡查应加入禁烟、控烟内容

  全国人大代表吴浩认为,领导干部应该在“无烟中国”的推进中发挥表率作用。

  吴浩介绍,2013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政府机关率先创建全面无烟环境。当年落实情况令人担忧。本该起带头作用的政府办公场所,二手烟暴露率超过医疗机构和学校,公务员吸烟率超过普通人群。

  “如果政府不能全面无烟,即使通过了全国性或者地方性禁烟控烟法规,全面无烟也很难落实。”

  目前唯一的约束性指标是2022年“政府办公机构全面无烟”,吴浩认为,要想在两年时间实现这一目标,要有更切实的手段。

  他建议将两办《通知》落实情况,作为干部年终政绩考核目标之一,落实《通知》问责制。在各级纪律巡查内容中加上禁烟、控烟工作的开展情况。在选拔干部任用条件中,将是否吸烟作为考察内容之一。同时,鼓励新闻媒体对领导干部执行《通知》进行监督。

  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控烟罚则

  全国人大代表班宇侠提出,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阶段,自制能力不强,接触烟酒后容易成瘾,烟草燃烧时会释放大量有害物质,给人体多数脏器发育带来损伤。

  安徽医科大学曾对8个城市17622名学生开展一个月的烟酒使用跟游研究,发现有68%的未成年人使用卷烟。故世界各国对未成年购买烟酒都有明确的年龄要求,而且对烟草制品的销售年龄普遍在提高。

  全国人大今年将重点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其中第三十七条为“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班宇侠建议增加“购买卷烟年龄不低于20周岁”“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等及其周边100米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和酒类产品”的条文。此外,对于违法上述规定的行为,应明确责任主体、罚则,确保得以落实。

  她认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也应在其实施的条例中明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建立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并严格落实。

  电子烟应列入禁售范畴

  随着电子烟近年来走进大众视野,如何看待其影响成为公卫界热议的话题。班宇侠认为,目前电子烟的泛滥令人忧心,青少年很容易能购买到电子烟。据调查,89%的青少年使用过电子烟。

  2019年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倡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并提出严禁网售电子烟。但在国家立法层面,还没有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有明确的规定。

  据此,班宇侠建议《未成年人保护法》将电子烟加进禁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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