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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23项细则保护知识产权 为技术创新成果穿上“盔甲”

2020-08-24 | 编辑:中机教育网 | 来源:未知 | 浏览量: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是衡量营商环境的重要标志,直接影响着企业经营决策,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知识产权保护是否有力作为投资项目建设、设立研发基地等经营活动的重要考量因素。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自主创新。820日,江苏省政府召开《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据了解,此次出台《实施意见》共分六大类23项细则,重点突出“严、大、快、同”四个字。

  “严”,是在立法制规和打击违法上,体现“严保护”的刚性要求。首先是制度严,提出要制定《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完善知识产权审判诉讼保全、诉讼证据、技术事实查明等工作机制;其次是执行严,要求审判部门综合运用行为保全等制度打击恶意侵权行为,依法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第三是惩戒严,建立故意侵权等严重失信“黑名单”,限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申请企业上市辅导备案、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等,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监管,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大”,是在责任主体和工作协同上,体现“大保护”的治理格局。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是机关部门的职责,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实施意见》强调,要构建汇聚立法、司法、行政、行业协会商会、仲裁调解机构、维权援助机构等在内的立体保护网络,组建知识产权志愿者队伍,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共治格局。

  “快”,是在办案程序和机制创新上,体现“快保护”的群众诉求。《实施意见》提出,在司法审判领域,实行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积极适用简单案件速裁和简易程序,推动简易案件快速审结、复杂案件中间判决;在行政执法领域,运用远程审理、巡回审理机制加速案件处理;在互联网监管领域,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政企合作,建立执法协作调度机制,快速处理线上举报投诉案件;在维权服务领域,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中心,构建覆盖全省、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等“一站式”服务。通过多管齐下,着力解决维权“周期长”问题。

  “同”,是在保护对象和执法标准上,体现“同保护”的庄重承诺。“同保护”的实质是平等,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大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国有企业与私营企业、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确保它们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地位平等、标准统一。不搞特殊,就是最大的平等。《实施意见》不区分保护对象,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无差别的执法,并提出要畅通与国内外权利人的沟通渠道,保护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建立务实合作机制。

  据江苏省政府副秘书长张乐夫在发布会上介绍,近年来,江苏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和主要发展指标位居全国前列,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1.9件,居全国省区第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达到646家,数量居全国第一;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高价值专利培育等“江苏经验”在全国示范推广,2016年,江苏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首批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试点省。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创新,核心在知识产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仅为关键技术创新成果穿上权利的“盔甲”,也是为自主可控产业体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编辑 : 霍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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