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合肥发布《关于申报2023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此来落实之前发布的2023年《合肥市“提信心拼经济”若干政策措施》中的第3条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助”。
图片来源:合肥发布
据了解,政策的执行时间为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线上申报时间为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具体来看《通知》的申报范围,自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报废或出售本人名下在合肥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非营运性乘用车,并且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非营运性新能源乘用车新车,需取得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给予每辆车不超过5000元的财政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新车达到5万、10万、20万元,分别给予每辆车1000元、3000元、5000元的财政补贴。
同时,《通知》指出,本次购车补贴的申请主体和补贴对象为个人用户,且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可申报补贴。具体条件如下:
1、个人用户报废名下的乘用车(以下简称“旧车”),报废日期须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注销证明》载明的注销时间为准。
2、个人用户出售名下的旧车,应当于2023年1月31日之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个人用户出售名下的旧车,出售日期须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间,出售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3、个人用户购买新车,购买日期须在2023年2月4日至6月30日之间,购买日期以合肥市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除此之外,《通知》还强调,申请人可以通过个人登录合肥市商务局网站、合肥发布等查看申报通知和申报入口,申报期自2023年3月15日至7月31日,具体申报信息以市商务局网站等公告为准,以下为申报流程节点参考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