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消息,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优化实施乘用车置换补贴政策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宣布,对当前正在实施的新能源乘用车置换补贴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图片来源: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官网
此前,在上个月末,重庆市发布的《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中提及,消费者需满足“在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售卖转让或报废注销了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的旧乘用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新能源乘用车新车,且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的条件,才可申请补贴。
现《通知》决定,重庆市自3月20日起,不再实行旧车置换,直接对消费者购买新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给予补贴,市级财政补贴总额、补贴标准及方式、申报渠道及程序不变。
具体内容为,自2023年3月20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辖区内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了新乘用车(含新能源车和燃油车)的消费者,并在重庆市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或申报义务、完善上户手续的,裸车价10万元以下的每辆给予1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裸车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每辆给予3000元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卡上)。
同时,《通知》还明确,自然人车主于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3月19日24时期间购车的,仍按此前发布的《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的通知》规定执行,按照“先购先补”的原则予以支持,资金兑付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对于这一项政策的优化,重庆市商务局表示,这是为更好适应当前汽车消费市场形势,加大政策激励引导力度,进一步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