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确定3市开展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试点
2017-08-16 | 编辑:中机教育网 | 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 | 浏览量: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日前敲定。根据这一意见,到2020年,全省累计完成100万平方米以上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建设。兰州、天水和嘉峪关等三市作为装配式建筑试点城市,要培育、支持和发展3个以上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积极争创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示范城市。
装配式建筑是指用预制的构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这种建筑的优点是建造速度快,受气候条件制约小,节约劳动力并可提高建筑质量。
依据《实施意见》,到2020年甘肃建成一批装配式建筑试点项目,以试点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初步建成全省产业布局合理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逐步形成全产业链协作的产业集群;积极争创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和产业基地。到2025年,在逐年提高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的基础上,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州政府要在政府投资或主导的文化、教育、办公、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以及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城市综合管廊等项目建设中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商品住宅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大跨度、大空间、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和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积极推广应用钢结构。
同时,各市州政府要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和产业基地、研发中心建设用地。在土地供应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按照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可不计入面积核算,但不应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办理房屋预售时,可不受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要求的限制。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减免政策。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和成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对装配式建筑开发和施工企业,优先办理资质升级、延期。对引进的省外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积极协调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实施》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墙体材料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建设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值得关注的是,企业为开发装配式建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除可以在税前列支外,并享受相关优惠加计扣除政策。涉及装配式建筑的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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