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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打击扶贫领域腐败不手软1个月查处101人

2017-08-25 | 编辑:中机教育网 | 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 | 浏览量:

  

    8月24日,中国工业报记者在黑龙江省召开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仅今年7月份,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就立案审查扶贫领域案件67件、环比上升15.5%,查处违纪干部101人、环比上升62.9%,对9名履行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其中省管干部4名,集中通报了12起典型案件。

    严厉打击

    据黑龙江省纪委副书记李力介绍,按照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会议精神,7月初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集中开展扶贫领域问题信访举报专项受理活动,共受理扶贫项目建设中失职、贫困户认定不准确、违反程序申报贫困户等方面的问题线索198件;全省数千名纪检监察干部深入扶贫一线,到贫困户家中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新一届省委第一轮巡视启动了对8个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的专项巡视。全省逐级建立了问题线索快速处置、督办督查机制,对发现问题线索逐一筛选甄别、分类处置,对重复举报、联名信、集体访和突发异常情况实行提级办理,对重点案件实行台账式管理。

    近期,黑龙江省纪委在督办集贤县某民营企业骗取1000万元扶贫资金案时,从县扶贫办干部违纪行为查起,发现假立项、假申报、假招标、假验收等问题,查处了县扶贫办相关人员,立案审查了张希良等省扶贫办前后两任领导、共4名省管干部严重违纪问题,目前此案正在办理中。

    7月初以来查处的人员中,绝大多数为县、乡及农村基层干部,其中乡科级以下干部占98%。集贤县扶贫办原主任朱文宝明知黑龙江四达农副产品公司不符合扶贫政策规定的条件,仍然在扶贫项目招标、签订合同、资金拨付、项目计划变更等环节违规操作,致使275万元扶贫资金被骗取,朱文宝被开除党籍,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拜泉县扶贫办副主任韩喜恒不正确履行职责,在监督检查扶贫项目时没有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施工,在监理单位未出具报告且工程未完工情况下,改写验收时间并予验收,造成棚室倒塌,韩喜恒负有主要责任被开除党籍。

    在监督执纪问责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强化第一、二种形态的运用,因在扶贫领域违纪被处置的人员中,第一、二种形态分别占比38.6%、52.5%,对党员干部在扶贫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或轻微违纪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置。牡丹江市阳明区磨刀石镇山底村精准扶贫工作包片负责人许艳萍,由于入户调查不细致,未发现该村村民苑某某的女儿为个体工商户,将其列为扶贫对象,致使精准识别工作没有落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林口县三道通镇副书记姜立祥由于督促检查不到位,致使该镇扶贫计划未能按时完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终身问责

    黑龙江省于8月16日在全国率先以省委文件形式出台了《关于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办法》,明确规定实行脱贫攻坚终身问责,不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退休,都应当进行严肃问责。

    《办法》规定了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脱贫攻坚职责予以问责的五种情形:一是党的领导弱化,党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中领导不力,出现严重失误,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二是党的建设缺失,脱贫攻坚不精准、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脱贫攻坚形象的;三是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脱贫攻坚中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是脱贫攻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纪律松弛,导致脱贫攻坚中违规违纪行为多发,或者在脱贫攻坚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五是其他应当问责的违纪或者失职失责情形。《办法》特别强调,对在脱贫攻坚中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实行终身问责。

    黑龙江省纪委办公厅主任马存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在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都加大了监督执纪问责力度,黑龙江省不仅从严查处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而且在全国率先以省委文件的形式出台了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办法,既充分表明了黑龙江省委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信心,又以严明的纪律保证了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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