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发文聚焦企业家精神 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
2017-09-26 | 编辑:中机教育网 | 来源:新京报 | 浏览量:
新京报讯 (记者沙璐)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这是中央首次以专门文件明确企业家精神的地位和价值。
《意见》从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氛围三个方面提出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同时明确,弘扬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履行责任敢于担当服务社会的精神;最后强调,加强对企业家优质高效务实服务、加强优秀企业家培育以及党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
著名经济学家、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常修泽长期从事企业制度创新和企业家精神的研究,他认为,《意见》主要包括“环境”、“精神”和“作用”三方面内容,一是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的环境,改善中国企业家的营商环境,二是要求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三是更好地发挥企业家的作用。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刘元春表示,这是一个重要的决定,是一个激发企业家内生动力的文件,也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长期以来强调“亲”“清”政商关系的重大举措。他认为,文件有很多重要的亮点,比如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建立企业家创新容错体系,在法治的基础上强化企业家精神和诚信体系建设等。
解读1
为企业家提供“定心丸”和“定盘星”
《意见》“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部分提出,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企业家创新权益和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同时强调,认真解决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甄别纠正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同时,要求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加快建立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长效机制。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
常修泽表示,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非常重要,欲实现“有恒产者有恒心”,应该切实保护企业家的产权、创新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增强各类企业家的财富安全感,为企业家提供“定心丸”和“定盘星”。
解读2
时代需要弘扬优秀企业家诚信精神
《意见》提出,营造促进企业家公平竞争诚信经营的市场环境,在强化企业家公平竞争权益保障的同时,也要健全企业家诚信经营激励约束机制。其中要求,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在工商、财税、金融、司法、环保、安监、行业协会商会等部门和领域的企业及企业家信息,建立企业家个人信用记录和诚信档案,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人们谈到企业家大多强调的是创新,但优秀企业家还应有‘情操’”,常修泽认为,诚信是“情操”的一部分。道德情操问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特别在企业经营发展当中非常重要,现在有些企业在诚信方面有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如存在假冒伪劣等问题,人民呼唤企业家的诚信,时代需要弘扬优秀企业家的诚信精神。
解读3
政府帮助企业但不能主宰
在营造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方面,《意见》首先强调,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畅通政企沟通渠道,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要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树立服务意识,了解企业经营情况,帮助解决企业实际困难,同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同时,鼓励企业家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交流,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情况、解决问题,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讲真话、谈实情、建诤言。
此外,《意见》还提出,建立企业家的创新容错体系。要求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对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宽容、帮助。
常修泽表示,政商关系是企业家阶层遇到的最为棘手的关系,既存在政商之间“关系不清”的问题,也存在政府对企业家“感情不亲”,公权力服务不到位的问题。因此,建立新型政商关系对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十分重要。
他建议,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在“亲”“清”中补充“辅”“扶”内容,即政府要扶持企业家、帮助企业家,但不能主宰企业的经济活动,不要越位,不能把政府权力带到企业经营活动中。要从完善对企业家的服务出发,强化实在的、管用的支持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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