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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出台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调控措施 最长限产半年

2017-11-08 | 编辑:中机教育网 | 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 | 浏览量: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出台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调控措施实施方案,对钢铁、焦化、铸造、建材等重点行业实施冬季错峰生产,重点行业错峰生产调控实施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共4个月。其中,焦化行业限产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共6个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山东省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淄博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以及中央环保督察、环保部强化督查、省环保督查问题整改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专项攻坚行动方案,以改善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结合淄博实际,出台了《淄博市2017年度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调控措施制定如下实施方案》,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确保相关行业企业在冬季平稳停产、减排见效。

    方案要求全市所有钢铁企业(含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等工序)应根据省环保厅环评备案要求时限,完成周边村庄搬迁任务,未按要求完成的,自规定时限起停产。完成搬迁任务的,冬季采暖季限产50%,限产或停产产能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

    自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焦化行业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

    除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铸造企业实施停产;水泥(含粉磨站)、砖瓦窑、陶瓷(不含以电、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电、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水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除外。承担保民生任务的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9月底前报市政府批准。未获得市政府批准的一律实施停产措施,获得批准的,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最大负荷量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扩大产能。

    氧化铝行业企业(仅限利用铝土矿生产氧化铝企业,不含氧化铝新材料和氧化铝球等行业)限产30%,以生产线计。有熔铸工序的有色再生行业企业限产50%。炭素企业全部停产。

    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于9月底前报省政府审批,未获得省政府批复的,一律实施停产措施。

    涉及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于9月底前报省政府审批,未获得省政府批复的,一律实施停产措施。

    除上述行业外,其他行业企业中,未按照厅发〔2017〕32号文件要求完成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无组织排放治理任务的,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纳入冬季错峰生产。国家、省相关实施方案中有更严格要求的,从严执行。

    钢铁、焦化、电力、化工、水泥、矿山开采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等重点用车企业,实施错峰运输。使用自有运输车队的企业,要封存高排放车辆,确保采暖季期间,全部采用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使用外租车队的企业,要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车队运输,确保采暖季期间,国IV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比例达到80%以上,达不到国IV排放标准车辆要严格遵守相关禁限行规定。各企业要在运输车辆进出厂区的门口安装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安排专人每日统计进出厂区车次数量。各区县要制定“一企一策”巡查监管方案,明确重点运输企业的监管方式。

    各错峰生产行业企业列出了清单,相关行业未列入清单的企业,采暖季(焦化行业企业)一律实施停产。

    为此,淄博市成立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教育、公安、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商务、质监、安监、煤炭、供电、机械行业协会、建材冶金行业协会、医药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共同牵头负责错峰生产有关工作。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

    方案规定各区县研究制定本辖区错峰生产工作方案,明确“一企一策”调控措施,将停限产任务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具体责任人,并于10月底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备案。各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调度通报、宣传引导等工作,确保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企业在线监测等数据平台和网格员作用,强化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企业的环境监督,对错峰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实施24小时监控,随时掌握企业排污情况,一旦发现排污异常,及时通知企业所在地区县政府处置。

    方案强调各区县要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建立公开通报制度,督促错峰生产企业严格落实调控措施,对拒不执行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淄博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巡查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巡查分工任务,密切配合、加强监管,督导区县、企业落实错峰生产调控措施。对巡查发现的工作进度滞后、措施落实不力、监管不到位的,特别是对辖区内出现多家企业未落实调控措施的有关责任人,按照相关程序实施追责问责。

    方案指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工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的重要性,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支持错峰生产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按规定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各区县政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要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置举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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