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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织基本民生安全网 湖北精准发力推进社会救助

2018-01-10 | 编辑:中机教育网 | 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 | 浏览量:

        日前,中国工业报记者从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该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认真履职尽责,社会救助工作跨越式发展,救助平不断提升,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重视制度建设

    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湖北省及时修订《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出台《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配套出台《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切实做好按标施保工作的紧急通知》《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北省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孤儿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以及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

    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着力强化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目前,全省103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完善了责任落实督办机制。2017年起将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省对市州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强化监督检查,创新方式方法,引入第三方机构考核评估;接受人大、政协和舆论监督,及时整改人大执法检查、政协监督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和媒体曝光的问题,督促各项政策落地落实落细。

    建立健全保障标准量化调整机制。按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80%调整公布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参考当地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确定孤儿养育标准,并与低保标准、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同步联动调整公布。目前,我省各项标准中部领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建立救助对象精准核对机制。2015年底,省、市、县三级全面建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有效加强申请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相关审计工作,确保精准施救;强化公开公示,推行“两榜公示、长期公示”,切实做到便于群众监督、接受群众监督。

    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推进全省所有乡镇(街道)建立发挥部门联动、综合施救作用,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目前,全省1234个乡镇(街道)共设立了1424个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覆盖率达到100%。此外,湖北省积极探索建立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机制。目前,正就贯彻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研究全省实施办法,之后将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试点,最终将全面推进实施。

    助力精准脱贫

    湖北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调整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确保调整后两项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目前,全省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和特困救助供养标准都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完善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评估办法,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行应保尽保;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暂时就业的,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就业成本,实行低保渐退;落实低保重点救助政策,切实提高救助水平。着力做好贫困人口“应救尽救”工作:一方面,加大对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力度,全额资助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救助对象和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推进“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另一方面,加大对贫困人口临时救助力度,将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拓展到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内所有困难家庭和个人;明确细化困难情形,按实际遭遇困难人数、城市低保标准的倍数审批临时救助金,切实提高救助水平;简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同时加强农村低保、五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对接,定期集中开展信息比对,确保两类对象情况明、数据准,真正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增强了获得感

    截至2017年11月底,湖北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6.0万人,农村低保对象137.7万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25.4万人。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达到555元/人月、4646元/人年,较上年分别增长17%、24%;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8750元∕人年、8377元∕人年,较上年增长18%、15%;医疗救助全面取消救助病种限制和住院救助起付线,全面开展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模式,资助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参合覆盖率达到100%。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共支出医疗救助资金13.8亿元,其中资助参保参合235.3万人次,支出3.7亿元;实施直接医疗救助102.8万人次,支出10.1亿元;临时救助的频次和力度不断加大,截至2017年11月底,全省共实施临时救助33.8万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7亿元,每人次救助水平达到1104元;全省机构供养和散居孤儿平均养育标准分别达到1732元/月和1076元/月,并资助孤儿大学生281名,实施孤残儿童“明天计划”手术康复113例;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37万人次,累计救助68万人天次,同时发布寻亲信息866条,成功帮助226名受助对象找到家人;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9.6亿元,惠及全省42万生活困难残疾人和59万重度残疾人。

    湖北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四海在会上强调,当前我厅正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做好当前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困难群众编密织牢社会托底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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