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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印尼投资需了解的限制与禁忌

2018-03-16 | 编辑:中机教育网 | 来源:中国工业新闻网 | 浏览量:

        不久前,李克强总理在会见印度尼西亚外长蕾特诺时表示,中国和印尼同为发展中大国,也是隔海相望的邻国,在维护地区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方面拥有广泛共同利益。两国经济互补性强,经贸合作潜力巨大。中方高度重视发展同印尼的关系,愿同印尼密切高层交往,将“一带一路”倡议同印尼发展战略更好衔接,推动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合作取得更多成果,为中国同印尼关系的发展注入新动力。 
  目前印尼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国内消费成为印尼经济发展稳定动力,各项宏观经济指标基本保持正面,经济结构比较合理。印尼持续向好的经济发展前景和特有的比较优势将继续吸引外资涌入。据统计,2016年中国与印度尼西亚双边贸易总额为535.1亿美元;截至2016年末,中国对印度尼西业直接投资存量95.46亿美元,到印尼寻求投资合作的中国企业不断增多,涉及领域日益广泛,大型投资项目不断涌现。在对印尼合作越来越引起极大兴趣的同时,中国企业应充分了解印尼的基本国情和投资、贸易方面的负面清单,加强风险意识,才能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基本人文地理状况 
  
    印尼位于亚洲东南部,由太平洋和印度洋之同的17508个大小岛屿组成,陆地面积约190.4万平方公里,海洋面积约316.6万平方公里,掌握马六甲海峡、巽他海峡、龙目海峡等重要海上通道,在全球战略上居重要地位。印尼自然资源丰富,石油、天然气和锡的储量在世界上占有重要地位,铀、镍、铜、铬、铝矾土、煤、锰、金刚石等储量也很丰富。石油储量估计为1200亿桶,是世界上第16大产油国。同时,印尼地处环太平洋地震带,境内多火山,是一个地震频发的国家。 
  印尼是世界人口第四多的国家,其中约87%的人信奉伊斯兰教,是世界上穆斯林人口最多的国家,通用语言和官方语言为印尼语。印尼是总统制共和国,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会议和地方代表理事会共同组成,总统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武装部队最高统帅,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独立于立法和行政机构。 
  
投资贸易负面清单 
  
    印尼《投资法》、《禁止类、限制类投资产业目录》、《贸易法》、《海关法》、《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法》、《产业法》等以及与贸易相关的其他法律如《国库法》、《禁止垄断行为法》和《不正当贸易竟争法》规定,印尼限制、禁止的贸易投资项目、商品如下: 
  限制类:印尼在进口管理方面适用许可证制度,采取进口数量限制的产品包括大米、糖、动物和动物产品,盐,酒精饮料和部分臭氧消耗物质;限制出口货物包括奶牛与水牛、鳄鱼皮、野生动植物、拿破仑幼鱼、拿破仑鱼、棕榈仁、石油与天然气、纯金银、钢铁废料、不锈钢、铜、黄铜和铝废料。 
  印尼限制外国企业投资政府基础设施工程以保护国内企业市场份额,外资企业只被允许参加基础设施部门建筑价值在1000亿盾以上,其他部门采购和服务价值在200亿盾以上的投标。此外,外资企业只许参加合同价值在100亿盾以上的服务咨询投标。印尼限制外国投资者拥有农用地股权。印尼农业部表示,将限制外国投资者拥有与食品有关的土地,如稻田的所有权,其拥有的股份比例不得超过49%。 
  禁止类:严禁出口的货物包括幼鱼与金龙鱼等,未加工藤以及原料来自天然森林未加工藤的半成品、圆木头、列车铁轨或木轨以及锯木,天然砂、海砂,水泥土、上层土(包括表面土),白铅矿石及其化合物、粉,含有砷、金属或其化合物以及主要含有白铅的残留物,宝石(除钻石),未加工符合质量标准的橡胶、原皮,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铁制品废料(源自巴淡岛的除外)和古董。此外印尼政府禁止矿产公司出口矿物矿石产品(目前受出口许可证及税收管制)。 
  禁止投资的部门包括生产武器、火药、爆炸工具与战争设备的部门。禁止投资的行业包括:毒品种植交易业、受保护鱼类捕捞业、以珊瑚或珊瑚礁制造建筑材料,含酒精饮料工业、水银氯碱业、污染环境的化学工业、生物武器工业、机动车型号和定期检验、海运通讯或支持设施、舰载交通通讯系统、空中导航服务、无线电与卫星轨道电波指挥系统、地磅站,公立博物馆、历史文化遗产和古迹、纪念碑以及赌博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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