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自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从无到有,由弱变强,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显著增强,已经成为我国工业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的成分。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湖南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23条举措,进一步完善政策、改善服务、优化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支持民营经济加速发展。
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扫除民营企业发展外部困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此次新措施的重点。
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
敢创新、会创新一直是民营经济重要标签,对此,湖南将着力培育创新型民营企业,加大对民营企业创新支持,扶持民间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着力培育创新型民营企业。按照“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度培育机制,建立层次分明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全面促进民营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通过组织湖南省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搭建“项目征集、辅导优化、路演竞赛、创投对接、宣传推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园区”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围绕区域产业特色构建覆盖科技创新企业成长各阶段的孵化载体,为创业企业提供专业化孵化服务。
二是加大对民营企业创新支持。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省科技重大项目,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集成电路、轨道交通装备、“互联网+”、大数据和工业机器人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项目,通过省本级制造强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予以积极支持。
三是扶持民间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建设补助、服务后补助等方式,着力支持以国家级、省级园区和省级行业协会商会为载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加大对贫困地区产业园支持力度,对新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从企业投产之日起按照年租金的30%给予连续三年补助。积极推动落实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扫除民营企业发展外部困难
“办实业难”曾经长久以来一直困扰着民营企业家,湖南将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加强涉企收费监管三个方面帮这些时代的“弄潮儿”排忧解难。
一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全面清理各种行业准入证、生产许可证和职业资格证,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注册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发放和应用,继续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探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建立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的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单一窗口和通关一体化,年内压缩三分之一的货物通关时间,推动“万商入湘”。推进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根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原则,进一步推进差别化通关管理。
二是降低企业生产成本。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困难企业缓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稳岗补贴等政策,加大企业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力度。规范和适当降低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督促落实公积金缓交、降费等政策,缴存基数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扩大大用户直供电规模及范围,降低大工业电价。实行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政策,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开展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鼓励冷链物流企业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用电成本。2018年9月30日前,对使用“湘通储值卡”结算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享受车辆通行费九折优惠。
三是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全面建立、健全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现省、市、县三级目录清单全覆盖,并向社会公示,清单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不得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减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涉企经营服务政府定价,降低部分保留项目的收费标准。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的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向企业收费。组织开展银行等金融机构专项收费检查,重点查处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的违规行为。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湖南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让民间资本这支强劲的生力军发挥更大作用。
一是为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创造良好环境。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确定项目实施方案时,注重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充分吸收采纳民营企业的合理建议。
二是规范有序推进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针对不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投资规模、合作期限、技术要求、运营管理等特点,规范有序推进民间资本采用合理方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创新、运营等方面的优势。在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情况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