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等多部门联合出台政策措施,明确海南省将通过实行落户自由、提供安居保障、支持自主创业等方式,吸引留住更多高校毕业生在海南就业创业,培养储备更多适应自贸港建设的人才。
海南省将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允许离校3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海南省先落户后就业(三沙市除外),相应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海南省支持人才孵化器、创业园区、众创空间、人才公寓、总部企业等设立单位集体户,放宽社区集体户、公共服务机构集体户的条件限制。省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落户时可选择投靠亲属或集体户落户,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和本省高校省外户籍毕业生同等享受引进人才落户待遇。
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安居保障方面,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全日制50岁以下博士毕业生、40岁以下硕士毕业生、35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可凭在海南省就业创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6个月,具体标准为: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具体标准为:博士3.6万元/年、硕士2.4万元/年、本科1.8万元/年。